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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晒
遇上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工程款,承包人该如何防范风险?
  

1、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事先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比如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X天内审核完毕,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2、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事先明确约定审价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33.2款对发包人的审价期限有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因此小编在此提醒承包人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请务必在《专用条款》中再次明确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答复期限,并明确界定答复期的起算时间点!!
3、承包人发送给发包人的结算文件应当齐全一般来说,送审的结算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2)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3)全套竣工图纸;(4)签证单;(5)施工组织设计;(6)工程预(结)算书;(7)甲供材清单;(8)主材分析表;(9)工程进度月报表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算文件之间应保持一致,不应有自相矛盾之处;竣工图应加盖承包人图章;工程预(结)算书应加盖承包人图章同时要有预算编制单位及预算员的签章。
4、送审的结算文件应有发包人的签收并保留证据。保留发包人签收的证据是实操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难的,承包人应予以特别重视!!!送审的结算文件应由发包人签收,即发包人盖章或者发包人的有权代表签收确认已收到送审资料。实践中,发包人为了拖延审价、付款,往往会拒签,这种情况下,建议承包人可以采取邮政快递方式送达,稳妥起见,可以对邮政快递过程进行公证。
5、签收单或快递单上应写明送审价而且应与实际送审价保持一致。实践中时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承包人费劲心思获取了发包人的签收证据,但未写明送审总造价,又无法证明实际送审价,结果功亏一篑。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在签收单或者邮寄面单上务必写明“XX工程结算造价X万元,送审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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